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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7-01-11

各系(院),有关部门:

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,全面提高自身素质,培育创新创业精神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。根据《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》(湘教通[2016]511号)、《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(试行)》(邵院政字[2016]52号)和《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(试行)》(邵院政字[2016]51号)等文件精神,为切实做好2017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:在册的全日制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

二、奖励等级

(一)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

(二)邵阳学院优秀毕业生

(三)邵阳学院2017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(包括创业奖学金、创新奖学金)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

三、评选条件

(一)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

1.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2.学习勤奋刻苦,学业成绩优秀,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。

3.遵纪守法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。热爱集体,关心同学,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。身体健康,在校期间达到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良好等级以上。

4.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。

5.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,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1)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党员、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党员干部、优秀团员干部;

(2)两次以上(含两次)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党员、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党员干部、优秀团员干部;

(3)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,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。

(4) 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、规模、效益、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,从获得校级创业奖学金的毕业生中择优推荐。

(5)在校生(含新生)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,满足毕业条件的,可优先评选,不受评选指标限制。对响应国家号召,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,自愿到基层、边远地区、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,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。

 (二)邵阳学院优秀毕业生和2017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(包括创业奖学金、创新奖学金)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按照《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(试行)》(邵院政字[2016]52号)和《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(试行)》(邵院政字[2016]51号)等文件执行。医学类毕业生奖学金评定时,智育测评中的学习成绩以毕业考试成绩为依据,学风表现以实习表现为依据。

四、推荐名额

(一)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

我校获得2016年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“一把手工程”督查“示范校”(湘教通[2016]170号),各系(院)推荐名额控制在本系(院)应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4%以内(含自主创业方面的优秀毕业生,比例不超过评选名额的10%),名额取整数,尾数0.5以上的系可加报1人,全校再综合平衡。

(二)邵阳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

各系(院)推荐名额控制在本系(院)应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9%以内(四舍五入)。

(三)毕业生学校奖学金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

毕业生学校奖学金(包括创业奖学金、创新奖学金)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按《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(试行)》(邵院政字[2016]52号)执行。

五、评选程序

(一)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

1.班级提名。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,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。

2.各系(院)考察。各系(院)要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,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系(院)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,按照择优原则,确定推荐对象,并将评选条件、程序和结果等公示3天。

3.学生工作处审核。学生工作处对各系(院)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。

4.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议。经学工处审核合格名单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予以评议。评议通过后,报主管院领导审定,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,并在校内公示7天。

(二)2017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(包括创业奖学金、创新奖学金)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按照《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(试行)》(邵院政字[2016]52号)和《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(试行)》(邵院政字[2016]51号)等文件执行。评选过程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并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,集体评审无异议后确定本系(院)推荐对象,并在本系(院)范围内公示,公示期为3天,公示无异议后上报。

六、奖励办法

(一)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“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”称号,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“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”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。

(二)邵阳学院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,并记入档案。

(三)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。

(四)校级三好学生只发荣誉证书,不发放奖金;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,奖励金额为300元/人;获得学校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,按甲等奖学金1500元/人,乙等奖学金800元/人,丙等奖学金500元/人,校级创新奖学金800元/人,系级创新奖学金200元/人,校级创业奖学金1000元/人,系级创业奖学金200元/人的标准执行。

七、评选要求

(一)2017年3月2日上午11:00前(医学类毕业生待毕业考试成绩出来后立即上报)将《2017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》(附件1)、《2017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发放表》(附件2)电子版打包(主题标注:系+学校奖学金) 发至xgczzh@163.com,纸质版盖章签字报送二办公楼学生工作处106室。 

(二)系(院)推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、邵阳学院优秀毕业生工作在2017年3月2日前完成。请各系(院)在3月2日上午11:00以前将《邵阳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》(1份,见附件3)、《邵阳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》(1份,见附件4)、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(2份,见附件5)、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》(1份,见附件6)、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(2份,见附件8)、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》(1份,见附录9)(审批表、推荐表内除意见栏用手写体外余内容一律打印,打印表格请不要擅自改动表格的格式,用A4纸打印。推荐名册(EXCEL电子版)发送xgczzh@163.com)、《邵阳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责任状》(见附件7)、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成绩单(系、教务处盖章,应是入校以来历年原始成绩)、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盖章后报送二办公楼学生工作处106室。

 (三)各系(院)须按照《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》、《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(试行)》(邵院政字 [2016]51号)和本通知精神严格审查省级优秀毕业生、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、校级优秀毕业生、学校奖学金(包括创业奖学金和创新奖学金)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者资格条件,如申请者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学校处分,或在评奖评优申请中弄虚作假,条件不符合者,一经发现,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,空缺名额不予补报。各系(院)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,不得将名额、奖金拆分,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、挤占、挪用,一经发现,学校将对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。

附件:

1.2017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

      2.2017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发放表

3.邵阳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

4.邵阳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

5.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

6.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

7.邵阳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责任状

8.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

9.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

   

(以上附件挂校学生工作处网站的资料下载栏及学生资助管理群共享)

 

 邵 阳 学 院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1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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